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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介绍
活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三率”为目标,适应当前人民群众习惯通过短视频获取知识信息的新形势,通过创作、展示、宣传、推广一批原创性并适宜通过新媒体传播的短视频,普及公共法律服务知识,宣传获取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途径,展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指导、帮助群众预防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切实增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感染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同时,通过广泛动员组织各地各单位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创作的积极性,激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

活动内容

以传播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人民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公共法律服务知识,以及介绍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的功能、获取服务的途径等为重点,面向广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等征集原创短视频,经省厅审核遴选后集中发布,通过官方网站、两微一端、抖音、快手、户外LED显示屏、自助服务终端等视频载体进行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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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6月15日)

省厅将活动方案在如法网公开并制作成海报和H5,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下载后采用通知公告、媒体发布、微信朋友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外公布,争取更多的人参与到创作宣传活动中来,通过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凝聚群众智慧,收集更多更丰富更优质的原创素材,创造出有想法、有创意、有知识点又切合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群众喜闻乐见并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短视频。

创作征集阶段(6月16日-7月31日)

短视频艺术风格、拍摄手法、表现形式不限,主要是向公众普及公共法律服务知识,可以是直述或解读法律条文、分享法律服务体会、提出问题引发探讨、直击服务现场或以案释法,也可以是帮扶助困、关爱群众、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工作场景,成品可以是实景、剧情、采访、脱口秀、vlog视频日志、动画等。个人或集体在7月31日前可以随时向省厅或各市州司法局投稿。

加工评审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省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征集到的视频从立意内容、拍摄质量、创新创意等方面进行审核,遴选出一批质量较高的短视频,数量视应征作品的总数、质量而定。

省厅对被采用的短视频给予创作者500元/条的拍摄创作费用,拍摄创作费用将于短视频集中推送后一次性支付给创作者,集体创作的作品明确1名主创人员,有关费用将支付给主创人员。

宣传推广阶段(9月1日至年底)

省厅将公共法律服务宣传短视频统一放到如法网上,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自行下载,运用各类媒体、媒介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农村法律明白人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覆盖面广的优势,鼓励广泛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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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作品要求
  1. 1、视频作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共 道德、暴力、侵犯他人隐私及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规定的情况;
  2. 2、时长控制15-120秒之间,分辨率为1920*1080,格式为MPG、MOV、MP4等;
  3. 3、创作者要确保视频作品的原创性,如发生版权、著作权、肖像权等纠纷,由创作者承担责任;
  4. 4、所有作品一经采用,作品版权、使用权等归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并可以根据需要 进行优化。
宣传推广

短视频创作完成后,最重要的是宣传推广,向公众普及。各市州司法局要积极动员,采取有奖转发、定期推送等形式,调动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以及农村法律明白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在微信朋友圈、工作群,以及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上进行转发,并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给予支持配合,发挥各方优势,凝聚工作合力。同时,各地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宣传长效机制,将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功能和优势,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

投稿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线上投稿方式,省厅接受个人或集体的直接投稿。各市州司法局接受本辖区内的投稿后统一按要求发送至活动指定邮箱。所有投稿的短视频应如实填写《公共法律服务知识普及短视频创作宣传活动报名表》(表格见附件)。短视频、报名表等资料以“工作单位+主创人员姓名+某某类别短视频”命名(类别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发送至活动指定邮箱hnsftgfc@163.com。

联系人:卜 立、何 伽

联系方式:0731-84586065、84586310


报名表下载: 公共法律服务知识普及短视频创作宣传活动报名表